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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份案件曝光

2023-10-071630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东平县彭记生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县永茂超市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东平县武霞综合商店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泰安市露宪轩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东平县府前超市店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东平县雨菲鲜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县笼中牛包子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东平县通和茶叶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东平县锐泽汉堡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东平张渭副食超市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桶装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董连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东平县大羊镇聚之鑫三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刘含东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东平县老湖镇桐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5、东平县迎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6、东平县老湖镇一分利清真餐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7、东平县高家炖鸡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8、东平县银山镇延旭粮油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9、东平县灿雨综合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东平县银山镇绪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1、东平县国兴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2、东平县如梦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3、东平县淑领蔬菜批发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4、东平县小鹤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原味烤肉酱、盐渍菜(胡萝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5、东平县康君副食百货批发超市经营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范围的豆干(豆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6、东平县保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安店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7、东平县保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吉顺店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8、东平县慷乐大药店采购药品未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资质,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9、刘东营经营的指甲油、唇膏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没有标签,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未索取相关凭证并如实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0、东平后亭牙科有限公司使用过期、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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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5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平市监罚告〔2025〕62 号
东平泰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人:甄宗翰、陈国勋 联系电话:2910667

0评论2025-02-1415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53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5-01-1716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2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54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对象是2022、2023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0评论2024-07-2549

东平县举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7月19日,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党群服务中心举行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0评论2024-07-2430

东平县一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被罚1万元
5月10日,《东平市监处罚〔2024〕121号》公布,东平县某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被罚款1万元。

0评论2024-05-1512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2024年春节将至,旅游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为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振消费信心,为东平旅游环境提升贡献力量,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0评论2024-0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