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东平新闻首页 东平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案件公布

2023-11-031540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清河上城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御泉龙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东平县万博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东平县李峰水产销售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东平县阮家牛肉板面馆使用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东平县玉润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

  7.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接山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泰安市丰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东平县青青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豇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东平县爱雪儿超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东平县京忠烟酒副食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东平诚鑫圆超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东平县海振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东平县尚园农产品加工点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5.东平县王台百汇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6.东平县斑鸠店镇龙兴超市销售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鸡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7.东平鱼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8.东平县斑鸠店镇宏达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9.东平县斑鸠店镇振荣批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东平华俊电子商务中心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1.东平县东郡王酒水批发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2.东平县徐家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3.鲁乾食品(东平)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4.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银山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5.东平县国泉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6.东平县大安山超市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7.东平县巧巧渔家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8.东平县旺果水果零售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9.东平县万润购物中心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芒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0.东平县民康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1.东平街道营子村卫生室使用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2.沙河站镇李村卫生室未按照规定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其行为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5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平市监罚告〔2025〕62 号
东平泰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人:甄宗翰、陈国勋 联系电话:2910667

0评论2025-02-1415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53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5-01-1716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2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54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对象是2022、2023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0评论2024-07-2549

东平县举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7月19日,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党群服务中心举行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0评论2024-07-2430

东平县一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被罚1万元
5月10日,《东平市监处罚〔2024〕121号》公布,东平县某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被罚款1万元。

0评论2024-05-1512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2024年春节将至,旅游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为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振消费信心,为东平旅游环境提升贡献力量,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0评论2024-0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