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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平市监罚告〔2025〕62 号

2025-02-14160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平泰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 2月 8日,我局收到群众反映你单位已多年停止经营活动,且最大股东泰安市华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被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4年吊销营业执照,要求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经查询你单位的设立登记档案,经营场所位于东平县州城街道孙纸坊村,房屋产权归属东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屋产权人已出具你单位已长期不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经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你单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 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年与 2023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你单位因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于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被列入异常名录。

  2025年 2月 1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经营场所开展核查,该场所已被东平州城供销农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东平县供销集采集配中心等公司使用,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已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 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甄宗翰、陈国勋 联系电话:2910667

  联系地址:东平县城东山路 023号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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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7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53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5-01-1718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2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55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对象是2022、2023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0评论2024-07-2553

东平县举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7月19日,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党群服务中心举行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0评论2024-07-2432

东平县一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被罚1万元
5月10日,《东平市监处罚〔2024〕121号》公布,东平县某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被罚款1万元。

0评论2024-05-1512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2024年春节将至,旅游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为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振消费信心,为东平旅游环境提升贡献力量,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0评论2024-0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