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2021]4号
为保障东平县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项目位置范围: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东平县大羊镇等3个乡镇,大羊镇东王庄等42个村,涉及权属单位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大羊镇:13个村,东王庄、前杨庄、后杨庄、丁坞村、东三旺、冯大羊、李大羊、马楼、张村、杜村、裴洼村、前魏雪村、后魏雪村。
梯门镇:11个村,范山村、东瓦庄村、东梯门村、苏庄村、山头村、海子村、花篮店村、一里庄村、二里庄村、三里庄村飞地、冯庄。
老湖镇:18个村,前埠子村、郭楼村、单楼村、桓村、宋村、袁沟飞地、前梁飞地、周林、二十里铺村、涧流村、簸箕峪、教子峪村、后仓村、南山头村、九女泉村飞地、南山头村、庄科村、前茶棚村。
地块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改善我县交通条件。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2月22日至 2021年2月28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