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民政局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
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办〔2021〕52号)精神,东平县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一、 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二、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三、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四、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五、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六、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七、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八、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九、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十、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十一、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十二、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十三、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十四、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十五、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欢迎全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主动提供线索,举报相关问题,县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
东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2831719;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2092326。
东平县民政局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