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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

   2022-10-14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9

  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依据省专家组10月10日对泰安疫情的处置意见,经研究,决定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现通告如下:

  1、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包括在自助售药机、互联网平台(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

  2、公众有需要购买“四类药品”的,可引导至当地医疗机构购买。

  对有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乏力等症状的患者,一律不准进店,各零售药店要劝导市民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前往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3、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督促药店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定期对经营场所消毒。

  发现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民发现零售药店有违规销售情况,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拨打东平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538-2821433等方式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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