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佰帝装饰中心: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洪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1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人张洪涛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给予缴纳在职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金;2、被申请人支付欠发工资8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10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200元。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120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3年3月21日14时30分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佛山街008号,联系电话:0538-285178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