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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郑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24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24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山东九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郑哲工资135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498元。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泰安市东平县佛山街00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11室,联系电话:0538-2826696)领取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