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平县祥友农资购销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微生物菌剂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9日,东平县祥友农资购销门市部销售的微生物菌剂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有效活菌数(亿/g)技术要求:≥5,检验结果:0.2,单项判定:不合格)。该批次微生物菌剂进价:48.00元/袋,销价:51.00元/袋,共销售了100袋,货值金额共计:5100.00元,违法所得:300.0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微生物菌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微生物菌剂是活菌制剂,要活着才能起作用,作用机理也是要活着并且要生长繁殖才能在土壤中起效果,因此经营者应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