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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3-06-14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0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乡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泰公岗办发〔2023〕1号)通知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450个岗位(其中老湖镇216人、旧县乡村42人、斑鸠店镇60人、银山镇91人、戴庙镇41人)。为环湖生态防护带管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在本次安置范围内。

  三、招聘对象

  69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残疾、智障,能胜任管护工作,男女不限。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每年4-9月份按照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量,另外补助60元/天,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步骤组织招聘。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名称:环湖生态防护带管理员),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老湖镇、旧县乡、斑鸠店镇、银山镇、戴庙镇所属村民委员会或各养护区域项目部。

  4.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人员类别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填写《东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面试:2023年6月16日

  用岗单位对报名申请合格人员进行统一面试。

  (三)民主评议:2023年 6月16—21日。

  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村要根据评议结果做出承诺并签订《村级承诺书》(见附件4)。村对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乡镇进行汇总。

  (四)审核公示:2023年6月22—30日。

  乡镇用岗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核查申请人身份,明确类别,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负责做好不符合条件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对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在村、乡镇用岗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用岗单位统一填写《东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汇总表》(见附件5),并将相关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五)培训上岗:2023年7月1—10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由乡镇用岗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聘用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用岗单位负责分类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的、未达到劳务标准的、出勤不够的、出工不出力的,按比例扣发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核查机制,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解释权归东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附件2:东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附件4:村级承诺书

  附件5:东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汇总表

  东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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