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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水利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清单

   2023-07-13 东平县水利局411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站:

  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字〔2020〕12号)要求,本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原则,制定了局领导成员及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鉴于人员变化,现修订如下:

  一、东平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峰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3、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检查制度。

  二、东平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主任王军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分工科室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组织分工科室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加强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检查制度。

  三、东平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王凯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

  1、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2、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3、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4、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分工科室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组织分工科室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检查制度。

  四、东平县水利局党组成员王启志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加强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检查制度。

  五、党组成员、南水北调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唐守才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抓好南水北调、移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负责南水北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理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分工科室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组织分工科室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检查制度。

  六、东平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华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生态环保方面的工程质量的监理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分工科室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组织分工科室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检查制度。

  七、东平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卢广鼎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分工科室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组织分工科室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加强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检查制度。

  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负责全县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局安委会各专业组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乡镇水利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活动。

  3、组织或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4、负责全县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6、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牵头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8、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档案,制定监控或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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