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平县康康副食百货超市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县浩诺高粱酒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人参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东平县叶叶香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八)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东平县恒宝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葵花脆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东平县长伦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东平县昌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县本才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薯粉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也未按规定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东平县荣康食品加工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东平县永研副食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东平县司里村恒源超市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东平县关华购物广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东平县祥彬百货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东平县何村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戴庙镇东金山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5、戴庙镇沈楼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6、戴庙镇师集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7、叶大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8、东平县武超口腔有限公司接山武氏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