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2023年,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全县开展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经多种方式联系,截至目前,仍有2人(详细名单见附件)未进行年度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自2024年3月7日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2.停发抚恤补助金后,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可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为保证您的抚恤待遇正常享受,请上述对象或者其家属见公告后,及时联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确认。
联系电话:0538-2839908
特此公告
附件1:年度未确认暂停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人员名单
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1:年度未确认暂停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人员类别 | 户籍住址 | 停发原因 |
1 | 李庆喜 | 男 | 19470608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 | 山东省东平县彭集街道前海村267号 | 未进行年度确认 |
2 | 张延华 | 男 | 19611003 | 残疾军人 | 山东省东平县东平镇西山路039号2号楼 | 未进行年度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