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东平县昌隆石料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县旧县王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土地整治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董光辉 张 博 0538-2858500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东平县昌隆石料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县旧县王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