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提升全县科技创新能力,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东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政字〔2023〕29 号)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东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4年度东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 30 项。
二、提名办法
县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专家提名和组织提名两种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种提名方式进行提名,不得重复提名。
1、专家提名: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可由一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单独或共同提名。
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市级以上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组织提名: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符合本县提名资格规定的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提名。
三、提名条件和要求
(一)提名条件
1、在我县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等科学技术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第一完成单位须位于我县行政区域内。
2、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性突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参评项目整体技术经过1年以上实施应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3、列入国家、省、市、县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申报。
4、提名项目已经过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查新)或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5、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县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
6、医疗卫生类基础研究(含动物实验)项目,在公开出版的医学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不少于2篇;医疗卫生类药品、制剂项目须有监管部门注册批准证明文件。
(二)其他要求
1、2024年度参评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
2、项目完成人须对申报东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做出承诺,出具承诺书(见附件)。
3、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不得作为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选,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且有成果的国家公务员作为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选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党组或党委、同级党组织同意提名其申报科学技术奖的同意函。
4、提名单位或组织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提名本地域、部门优秀科研项目(人选)参加评审。提名的项目(人选)应在完成单位、提名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人选)方可提名。
四、申报材料
申报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当提交《东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并提供真实、可靠、完整、有效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或技术查新报告;
(二)项目验收报告;
(三)知识产权证书;
(四)科技成果应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原件,不少于2个);
(五)产学研合作协议;
(六)科技成果提名公示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数量:申报材料(含提名书与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标明正本、副本。申报书须格式规范,布局合理,用字标准,字体字号得当,采用A4开本竖装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和报送地点:请各提名单位(专家个人)汇总提名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东平县科学技术局216房间,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3、提名项目数量:县卫健局负责县直卫健系统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提名推荐工作,本年度提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项,其他单位和专家不限数量。
联系人:郑倩倩 刘豪
联系电话:0538-2826163
电子邮箱:kjj2821123@126.com
附件:
附件2:东平县科技进步奖承诺书.docx
附件3:应用证明.docx
东平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