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置“20230201”网络开设赌场案涉案银行账户的通告
我局在办理“20230201”网络开设赌场案过程中,对一批涉嫌用于接收、流转赌资银行账户资金依法进行冻结。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查清犯罪事实,告知以下银行账户所有人(详见附件)到我局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现予以通告:
一、各银行账户所有人请在通告期限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开户资料以及能够证明银行卡内资金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平县公安局配合调查。
二、逾期不提供或不能证明银行卡内资金合法来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三、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帮助他人犯罪的、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期: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杨警官、赵警官
联系电话:0538-2075312
联系地址:东平县公安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汇河街789号)
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平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