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东平县东平湖禁渔期,禁渔期内,徐鲁西(身份证号码37092319xxxxxx251X)在东平湖内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38-3012659
特此公告。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