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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2024-02-20 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52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东平县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县城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它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应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申领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行驶。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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