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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平县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4-03-06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

各劳务派遣机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东平县劳务派遣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平县劳务派遣机构、分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东平县行政区域内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已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报送材料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情况表(一)、(二);

  3.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防伪码);

  5.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6.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的财务凭证(2023年12月份工资表和社保缴费收据);

  7.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自2024年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上报材料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各劳务派遣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对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务必于3月15日前将年检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县人社局规划综合科(也可将纸质材料邮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实地检查,材料核实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县人社局组织核查,审核劳务派遣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对经营场所情况进行实地抽查,逐项核实年度核验材料与实际情况。

  (三)提升整改,检验复查阶段(3月21日—3月31日)。各劳务派遣机构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劳务派遣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要求。对年检通过的单位,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中加盖县人社局公章,予以年审通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劳务派遣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不按时报送年检资料、拒不整改违法违规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暂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停止其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并移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县行政审批局取消劳务派遣许可,并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四)公示阶段。本次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实行分级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将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同步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联系人:牛  剑、王永佳;

  联系电话:0538-2858088;

  电子邮箱:dprsjghzhk@163.com;

  单位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4楼410室。

  附件:1.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一)

  2.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二)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1

  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一)

  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分支机构(公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用工单位基本情况

职工人数

三性岗位人数

是否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三性岗位”

是否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驻地

职工

总数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 

被派遣劳动者参保人数

临时性

辅助性

替代性


1













2













3













4













5













6













7













8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由劳务派遣机构填报。属分支机构须单独填报此表,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2.用工单位名称是指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是指用工单位属于国有、私营、外资、合资、机关事业单位、其他。

  附件2

  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二)

  用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被派遣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

用工

工作岗位

2023年工资总额(元)

参保情况

开始日期

合同

期限

工作
地点

工种

性质

2023年参保基数

参保地

1











2











3











4











5











6











7











8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由用工单位填报,并加盖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属分支机构业务的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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