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1)东执字第119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召虎与被执行人王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建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召虎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建华,男,1972年09月10日出生,住东平县老湖镇西一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20910xxxx。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建华具体下落,并经核查属实查找到被执行人并拘留的,给予1000元奖励;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建华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的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975
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