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严控班额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在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范围,城区以路段标识划分,乡镇(街道)实行学区制招生,坚持就近入学,严禁跨片区招生。各学校必须接收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到应招尽招。严格控制班额,确保不出现大班额。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工作在东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确保公平公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服务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外来务工人员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县教体局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经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五)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招生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简化程序,服务方便群众。同时,要充分考虑网上报名困难家庭的实际,开通线下报名渠道,配备工作人员,做好线下咨询报名。
二、招生政策
(一)小学招生入学年龄。凡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正常儿童都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招生条件。城区县直各中小学招收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区居民子女。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向实际居住地招生服务学校提出申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上学要求的,县教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各乡镇(街道)教办负责本辖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初中招生按照学区制要求,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监护人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等材料,向招生服务学校提出子女入学就读申请。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与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样待遇,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四)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民政、扶贫部门,了解本辖区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公安英模、伤残警察、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按《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 号)规定落实(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客商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学校依据城区招生及转学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实施,县教体局监督。县直中小学对平台上传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校验,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及相关部门、学校无法认定的信息材料,招生学校要组成至少3人的家访小组,入户调查核实,并在核实材料上签字,最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符合入学资格。
(二)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乡镇(街道)初中小学由各乡镇(街道)教办负责组织招生,符合本服务区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学生上传的入学材料由各教办组织辖区内学校统一审核、校验。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限于东平县。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确保“民占比”不超过上一年度。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招生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四)县体育中学招生。面向全县招收小学2-5年级学生,专业为武术(武术套路、柔道和散打)、摔跤、篮球3个专业项目,每年级计划招收20人,共计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