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东平县顺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东平县安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东平盛煜纺织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因你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8—2910600
特此公告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