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氧气、乙炔、丙烷等工业气体及醇基燃料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另外,二氧化碳、氩气、氮气等工业气体容易引发中毒窒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害极大,极易发生爆燃、爆炸等事故,众多案例触目惊心、发人警醒。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工业气体、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工业气体、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从事工业气体和构成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应依法办理有关证照。
二、使用工业气体、醇基燃料的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工业气体、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从有资质单位购买,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范作业,并配备必要的检测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应督促有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使用环节安全。
三、严厉查处涉工业气体、醇基燃料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工业气体、醇基燃料行为,县公安、应急、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工业气体、醇基燃料行为。
举报电话:
东平县公安局:110
东平县应急管理局:2855939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2821162
东平县商务局:2821080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821906
东平县应急管理局
东平县公安局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东平县商务局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