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致广大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的公开信

   2020-02-15 山东省公安厅130
核心提示:广大流动人、出租房主、用工单位:一、外来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并按规定自觉进行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致广大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的公开信

广大流动人、出租房主、用工单位: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请大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并按规定自觉进行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自觉报告承租人信息。房屋出租人应自觉将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报告公安机关、社区(村居),协助了解承租人近期旅居史,来自重点疫区的第一时间报告社区防控小组。

  三、按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各类用工单位要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全面登记外来人口信息并报告公安机关。要配合落实重点疫区人员居家隔离留观等措施,做好体温监测,情况异常的及时报告并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提倡自助申报。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建议登陆“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或关注“山东微警务”申报登记。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位公民都应严格遵守。对违反疫情管控和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山东省公安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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