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通知

   2020-02-19 东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60
核心提示:东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通知,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现就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一、出门必须戴口罩,外出严禁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东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及市以上驻东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现就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出门必须戴口罩,外出严禁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二、出入必须测体温。居民出入居住小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一律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

  三、扫码不登记。居民按规定扫描“泰安通”二维码后一律不再登记。

  四、车辆保畅通。乘车出入居住小区(村)的居民,其车辆在做好消杀并对驾乘人员逐一核查基础上,允许出入。

  五、持卡保通行。对持有《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战疫情保畅通工作证》《企业员工出入证》等人员,扫码测温后确保顺利通行。

  六、服务保民生。对居民生活必需的社区(村)小超市、面食加工店、蔬菜水果店、五金杂货店、小理发店、农资供应店等经营性门店,属地乡镇(街道)要在指导落实防控要求基础上帮助其尽快开业。经营业户要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特此通知。

  东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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