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923民初4443号
史正龙,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510164296;
周矿立,公民身份号码370124198512164567;
史丙永,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606254253;
焦月平,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71123430X。
本院受理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