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923民初4713号
张吉英,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20112064X;
刘汝平,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209050092;
王洪香,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905041566。
本院受理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