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公告单位: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山东省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
建设单位: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121011.60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安市东平县彭集街道办事处南城子村西北,大清河左岸,戴村坝下游。
建设内容:建设5个1000吨级泊位、锚地(锚位数量2个)、后方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泊位长度为400m,港池护岸总长370m,锚位全长220m。
建设规模:物流园区年转运煤炭量1300万t/a,钢铁和件杂货60万吨;码头设计年吞吐量1060万吨,其中煤炭及制品1000万吨、件杂货60万吨;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1128万吨。
工程占地: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73.0011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9.7515hm2(含水域19.0741hm2,河滩地及农田40.6774hm2),临时占地面积13.2496m2。
施工期:施工周期18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第二十五 水运 第1款――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
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山东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泰安港总体规划》、《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东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项目建成后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泰安港东平港区的发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拟选厂址附近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向建设单位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公示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邮件等形式表达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烟台市水利局
联系人:秦文峰电话:13905372607
邮箱:ykdplg@163.com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博宏(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1-55803609
邮箱:961630610@qq.com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发布日期:2020.3.16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表.docx
附件2、 泰安港东平港去彭集作业区 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