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关于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03-17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1030
核心提示:根据省市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19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东发改价格(2020)18号

关于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东平泰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安奥得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省市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19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

  二、各天然气公司直供工业用气价格以及化肥等涉农生产企业用气价格可最大限度的下调执行让利于企业,具体下调比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天然气公司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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