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2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玉的提请,于2020年4月21日决定任命:
赵磊同志为东平县公安局局长;
王长龙同志为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洪亮同志东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2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玉的提请,于2020年4月21日决定任命:
赵磊同志为东平县公安局局长;
王长龙同志为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洪亮同志东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