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0-06-09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70
核心提示: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案件名称: 非法采矿案,处罚决 定书 文号:东综行处字[2020]第1-047号,当事人 :牛士亮,当事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于 2020年4月30日在斑鸠店镇西边子路大堤南头(原青龙山第二石料厂),用挖掘机非法开采页岩。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非法采矿案

  处罚决 定书 文号:东综行处字[2020]第1-047号

  当事人 :牛士亮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于 2020年4月30日在斑鸠店镇西边子路大堤南头(原青龙山第二石料厂),用挖掘机非法开采页岩。

  处罚依据和种类:

  依 据《山东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 局对当事人处罚款 20000 元(贰万元)并没收当事人采出的约 400 吨的页岩,上缴国库。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于接到 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 山东省非税 收入通用票据将罚 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平县支行(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东山路北段东侧),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 ,可以在收 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 ,也不向人民法院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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