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推进防疫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畜牧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东政办字〔2020〕11号文件要求,特在全县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报名招聘,本乡镇(街道)申报人员不得跨乡镇(街道)报考。户籍不在本地但系常住人口的,需常住10年以上(由本级派出所出证明)。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愿意在基层从事畜牧兽医工作。
3. 财政供养人员和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4.男性年龄在45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高中(含相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具体地点由各乡镇、街道自定)。
4.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2020年东平县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系常住人口的,带常住人口证明。
(二)考试。
考试将视各乡镇(街道)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核体检
在采用考试的前提下,以乡镇为单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在各乡镇(街道)办公区公开栏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与龙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招聘人员由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统一集中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实行聘用制,聘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解除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予以继续聘用或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发放,实行绩效考核,按照平均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正式上岗前,县有关部门将对聘用人员进行有关业务和技能的培训。
四、其他
1.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东平信息港及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请拟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2.2020年东平县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龙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县乡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平县龙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