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申报流程及要求
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处室:东平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受理时间: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8:00至11:40、13:30至17:1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东平县利民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38-2092158
电子信箱:dphbjkfk@163.com
审批流程:受理、现场勘察、环评文件审查、获取审批文件
申报材料:
1、项目代码:属备案项目的,须有发改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列入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文(或有关等效文件);列入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明确核准机关的相关说明材料;
2、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
3、用地预审意见或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用地为划拨的,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用地为招拍挂的,应提供土地中标通知书(原件);用地为协议出让的,应提供出让合同;用地为自有土地的,应提供建设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利用现有构筑物的,应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4、建设单位提报的详细建设内容(纸质版1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5、项目如需总量指标,须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
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公众参与意见的结论;
7、环评文件报批版(纸质版2份、光盘(含Word及PDF文档));
8、《东平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登记表》一份及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