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要求,现将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6.受理期限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6.受理期限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02室
联系电话:0538-283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