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促进就业,稳定我县就业形势,鼓励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现就东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期限
(一)补贴对象:经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且已办理登记失业的人员,包括:各类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以上人员以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并且申请者本人已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二)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泰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实际缴费的2/3基础以下进行补贴。
(三)期限:除对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身份证年龄应与档案年龄相符)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请材料
(一)“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相关材料要看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
4、《东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东平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东平县灵活就业证明》(三张表均可在www.dp191.com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同时提供结婚证;
2、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明;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等均可);
三、补贴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报送县政务中心公共就业30号窗口,2019年度已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只提交“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灵活就业证明”两份表格即可,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公示。
四、严格管理
申请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将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今后不得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2、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补助)金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拒绝配合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咨询电话:2821154、2832896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