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东平县城区对三轮汽车、拖拉机实施限行措施的公告
为缓解东平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三轮汽车、拖拉机采取限区域通行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限行时段:限行车辆全天禁行。
三、限行区域:东平县城区所有城市道路。
四、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城区通行的,应持车辆和驾驶人有效证件,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特此公告!
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