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42条河道29座水库管理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划定了县域内42条河道、29座水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河湖为:
42条河道分别是护林河、护林河东支、湖区西干渠、湖区东干渠、新御河、独山河、赵王河、洪山河、纸坊河、大清河北排渗河、四分干渠、象山河、北总干渠、蚜山河、海子排涝河、唐家大河、九女泉河、引水补源渠一、二分干渠、三分干渠、蒋口排涝渠、旧姜排涝沟、海子排水沟、刘楼灌渠、芦泉河、堂子排水沟、胜名河、梯门西河、海子河、于寺排涝河、西豆山环山河、何村后河、老赵王河、梯石河、退水渠、路口排涝河、河沟排水河、梯门南河、引水补源渠二、冯庄河、昆山排水河、西豆山排水河。
29座水库分别为:西沟流水库、东柿园水库、东柿子园农中后水库、双塔刘庄水库、高沟水库、石河王4#水库、石河王村西2#水库、山头水库、东瓦庄东南水库、东瓦庄龙爪峪水库、东梯门人造湖水库、东风水库、南留屯水库、展庄东水库、马寨水库、清水坦水库、后魏群刀水库、口北无八水库、土安下水库、郭山二水库、石龙口水库、冯)上水库、麻子峪水库、荣花树水库、前寨子水库、朝阳庄水库、上遂城东水库、下遂城水库、龙王沟水库。
二、划定标准
1、有堤防的农村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农村河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水文资料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科学划定管理范围;难以核定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的小型沟渠等,管理范围以现状岸边线(河口线)确定。
3、湖泊保护(管理)范围区域包括:湖堤、护堤地,根据湖泊历时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的区域(包括湖泊水域、沙洲、滩地),湖泊周边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湿地和列入规划的蓄滞洪区等其他区域。
( 1)有堤段,划至护堤地外缘。
( 2)无堤防段,划至设计洪水位外边线。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爆破、钻探、建房、建窑、打井、葬坟、开采、取土、挖筑水塘;
2、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体;
3、擅自围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线管;
4、开展集市贸易、进行考古发掘及危及河道安全的垦殖;
5、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