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泰安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9〕17 号)《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 号)。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财务报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四、申报地址及电话: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04室(老年大学对过二建院内) 咨询电话:285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