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度过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假期安排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1年全市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为4周,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至2月28日(农历2020年腊月十七至2021年正月十七),3月1日(农历2021年正月十八)开学;暑假为8周,时间为2021年7月4日至8月30日,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
普通高中寒假为3周,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月28日(农历2020年腊月廿四至2021年正月十七),3月1日(农历2021年正月十八)开学;暑假为7周,时间为2021年7月11日至8月30日,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
因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等原因影响的正常上课时间,由我局统一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未经我局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假期时间安排。特殊情况须报经我局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贯穿于放假前和假期工作全程。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常见传染病防治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及早谋划寒假和春季开学安排,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要在驻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及早谋划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适时发布本县市区、本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安排。强化源头管控,教育师生不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模范遵守所在社区、村居疫情防控规定,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活动,坚持“非必要不外出”,认真执行“日报告”制度。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政策,鼓励教师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对个别因疫情出现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学校要对家庭生活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措施给予关爱和帮扶。
三、切实加强假期安全教育
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制定假期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把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展常规安全教育的同时,放假前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集中开展一次防溺水、防触电、防一氧化碳中毒、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近视防控等方面教育。要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和宣传资料、家访等途径,将安全知识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学生离校后监护责任,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四、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省、市“减负”工作要求,突出作业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的功能,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开放性和探究性。要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创新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指导学生进一步丰富人生体验、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劳动意识、增强综合素质。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的前提下,认真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指导学生通过开展职业体验、志愿服务、劳动体验等途径拓展视野、丰富知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要开展好生活实践教育,不盲目让孩子参加社会补习班、辅导班,适量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健康情趣和良好习惯。要教育学生自觉坚持体育锻炼和注意用眼卫生,严格控制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不沉溺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完善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
泰安一中、泰安二中要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安排西藏学生的假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
五、严格规范假期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规定,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假期期间,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包括网上统一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校长要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严格教师管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培训合同文本,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要设立并在网站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获得文明校园称号的,提请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放假安排。(来源: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