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退役军人事务部将制作发放《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按照《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20〕6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换证时间
全县新证集中换发工作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结束。请符合换证条件的残疾军人携带相关资料于2021年1月15日前到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换证。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其他人员于2021年3月5日前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二、换证对象
享受抚恤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等),伤残民兵民工,伤残预备役人员。
三、换证材料
1、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人员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照片需裁剪好、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四、 换证程序
1、个人申请。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2、自下而上收集材料和信息。由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集换证所需材料。
县直联系电话:0538-2839908
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