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后屯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水土保持部分)》进行了技术审查,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规范,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农业事务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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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屯社区1期决定书.pdf
关于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后屯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审批农函〔2020〕25号
东平贯中园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后屯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部分)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9公顷,挖填总土石方量12.16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外运3.84万立方米。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和预测。
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3.99公顷,损坏地貌植被面积3.99公顷,调查与预测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451.90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355.21t。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鉴于项目区属于东平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项目土地利用类型为住宅用地,无表土剥离,因此表土保护率不在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7%和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工程设计。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建筑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和临时堆土区4个防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排水工程、土地整治等;植物措施为乔灌草绿化;临时措施为防尘网覆盖、临时排水、临时沉沙池、临时堆土拦挡、洗车池等措施。
(五)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监测点布设。
(六)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投资。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7828.4元。根据泰建发〔2019]28号、东审批(建设立项)〔2019]27号文件,你单位建设项目属棚户区改造项目属安居保障工程,根据鲁财税〔2020]17号第十一条第四款,可免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各项工作,包括后续设计、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交纳、水土保持设施单项竣工验收等,切实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审批部分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县审批部分审批。
四、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该项目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手续。
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