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东平国仕山(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部分)》进行了技术审查,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规范,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农业事务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0538-5358778
国仕山2期决定书.pdf
关于东平国仕山(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审批农函〔2020]31号
泰安市睿昌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东平国仕山(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部分)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4公顷,挖填总土石方量8.27万立方米,土方综合利用外运2.17万立方米。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和预测。
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1.24公顷,损坏地貌植被面积1.24公顷,调查与预测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141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13t。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鉴于项目区属于东平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工程设计。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3个防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排水工程、透水砖等;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为临时覆盖、临时排水、临时拦挡等措施。
(五)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监测点布设。
(六)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投资。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4872.80元。根据泰建发〔2011] 19号、鲁建房字〔2011]11号、东发改核字〔2016]31号文件以及关于城市阳光花园(荷花洲)住宅小区项目变更名称的说明等手续,你单位建设项目属棚户区改造项目属安居保障工程,根据鲁财税〔2020〕17号第十一条第四款,可免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各项工作,包括后续设计、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交纳、水土保持设施单项竣工验收等,切实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审批部分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县审批部分审批。
四、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该项目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手续。
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