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冷静期为30天。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办理离婚登记须重新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538-2833077
东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冷静期为30天。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办理离婚登记须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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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