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鲁0923执恢45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明华与被执行人李传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传昌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明华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传昌,男,汉族,1965年1月11日出生,住东平县城佛山小区,身份证号码:37092319650111XXX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9万元。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传昌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可获得赏金执行到位款项的15%。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921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