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东征启公告【2021】1号

   2021-03-11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770
核心提示: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东征启公告【2021】1号,为保障我县城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 2021]1号

  为保障我县城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北至于寺村、焦村土地,南至于寺村、焦村土地,西至于寺村土地、东至焦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平街道于寺村、焦村村委会地块用途: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建设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需要.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5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3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东平街道和于寺村、焦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旄。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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