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度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00元/月,全年1200元/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年度申报,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月数给予补贴,下列情况不在享受范围内: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2、申请人名下注册有工商执照或有投资企业行为;
3、已办理退休人员以及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拒绝配合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的;
特此公告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