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1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玉的提请,于2021年3月12日决定任命:
张士才同志为东平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士才同志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张斌同志东平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1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玉的提请,于2021年3月12日决定任命:
张士才同志为东平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士才同志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张斌同志东平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