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收到新湖镇索庄村卫生室负责人索华岱申请注销该医疗机构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法注销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核发相关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新湖镇索庄村卫生室
登记号:PDY00025537092312D6001
负责人:索华岱
所有制形式:集体
机构类别:村卫生室
机构性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服务对象:社会
机构地址:新湖镇索庄村
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
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