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船舶已严重危及东平湖、大清河环境及航运、渔业安全。为全面推进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东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湖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三无”船舶清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三无”船舶即指无船名号牌、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以及船证信息不符、假冒套用船名号牌或证书无法核实身份等的船舶(包括渔船、游船、农业生产用船、抽砂船、休闲娱乐船、僵尸船等)。
二、清理工作安排
“三无”船舶清理分二个阶段进行:
1、“三无”船舶所有人自行清理阶段。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为“三无”船舶的所有人自行清理阶段。相关乡镇(街道)组织船舶所有人应将“三无”船舶自行清离水面,并运至远离东平湖及大清河段堤岸可视范围之外自行处理。
2、“三无”船舶集中依法强制清理阶段。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31日,由湖管委牵头,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旅游、东平湖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三无”船舶进行集中清理,并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置。
请各船舶所有人及时查验所属船舶并及时进行处理,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特此通告。
东平湖综合整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