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平县石磨匠香油坊违法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刘含后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郑华东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陈吉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郑昌宝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2021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东平县掌舵人烧烤城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2021年6月25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中维安全监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东平县渊柱蔬菜超市、东平县杨兰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不合格,以上两家商店是从东平县渊祥蔬菜批发中心购进不合格的油麦菜,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2021年4月6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平县老川鲁酒坊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厨房货架上发现蕨根粉5袋和花椒粉1袋均已超过保质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2021年4月3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举报称在东平县红岩炖鸡店店内就餐时在饭菜里发现毛发,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的食品中混有异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李三红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葡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2021年8月12日,对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沙河站分店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尖椒中农药残留啶虫脒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指标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